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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诗作为人类内在精神的一种象征性形式,仍属意在个体反抗;在一片顺世和乐之音中,可谓不同凡响。鲁迅一生所坚持的“思想革命”,即先生说的“启蒙”,便发端于此。总之,个性解放,个人主义,乃是“五四”的灵魂。正因为“自觉至,个性张”,才能一时间产生那样蓬蓬勃勃的,至今被我们视为启蒙旗帜的知识分子的自治运动。当时的知识分子,几乎无不以“个人”解构家族,解构国家,解构传统观念、风俗习惯;一旦消除了个人的自觉意识,一个群体,一场运动,只是一群如古斯塔夫·勒庞所称的“乌合之众”而已。事实上,转眼之间,历史便开始轮流上演一类万喙息响的哑剧,一类乱糟糟的闹剧,如此一直拖完了将近一个世纪。 。。
也谈五四、鲁迅与胡适(2)
1920年代中期,郭沫若、瞿秋白等一群青年共产党人便开始批判个人主义,而蒋介石和他的御用文人们则极力宣扬国家主义,集权主义,“一个主义,一个政党,一个领袖”,并以此否定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。陈独秀组党了,胡适入阁了,只余一个鲁迅—自称他的思想是个人主义与人道主义相消长—荷戟彷徨复呐喊。中国没有个人主义的立锥之地。正因为这样,才有了后来的如先生所说的“大的意志”。从思想史的方面看,可以说,五四精神的沦亡也就是个人主义的沦亡。
二、其次想说的是:“斗争”何以成为问题?
现今的知识界,好像谁都把可恶的“斗争”同鲁迅联系起来,连先生也如此;甚至因为鲁迅主张“打落水狗”,便说“不免为先生盛德之累”,实在很使我感到意外。斗争在鲁迅这里,从来是以小对大,以弱对强,与权势者自上而下,以强凌弱,以众凌寡的所谓“批判”或“斗争”是大两样的。话语这东西,如果真的不经分析便可以混淆黑白的话,那么对于鲁迅的斗争,则应当换成另一个语词,就是“反抗”。这种基于自由意志的个体反抗,居然有人拿它比附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红卫兵运动或别的“痞子运动”,真是匪夷所思。
在过往的人为的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里,确实“树立”过不少斗争的英雄典型;但是,在此期间,不也出现了像张志新、遇罗克一样的人物吗?谁可以否认他们曾经同恶势力作过斗争这一事实呢?连先生大为称颂的顾准,其实也都是在暗暗地作着斗争过来的。鲁迅说:“人被压迫了,为什么不斗争?”我以为,这是千真万确的。见到“斗争”的字眼,便感到恐惧,或厌憎到要呕吐,除非把自己置于如鲁迅说的那类“万劫不复的奴才”的地位里去;不然,只能说明了我们从来未曾像鲁迅,或像张志新遇罗克顾准们那样斗争过,只是一味挨“斗争”而已。
与此相关的是“宽容”问题。先生在信中高度评价宽容精神,其实,从伏尔泰、洛克以来,“宽容”一词,都是针对政治和宗教*而发的,而且主要是针对国家权力和集团势力而发的。对于无权者个人,免受损害还来不及,如何可能形成“霸权话语”而要求他“宽容”呢?伏尔泰在著名的《哲学辞典》中撰写过“宽容”的条目,还专门写过一本题名《论宽容》的书,他就认为,宽容精神是有原则的。在著作中,这个主张宽容的人经常使用一个词,就是“败类”;有意思的是,有一个时期在给朋友的信中,最后都要写上一个口号样的短语:“消灭败类”。一望而知,“消灭”一词是很不“宽容”的,然而,正是终生对“败类”所作的不妥协的斗争,使伏尔泰成为“欧洲的良心”。至于鲁迅,在先生看来是太缺少宽容精神—谢泳先生称之为“*风度”—的了。先生例举的“打落水狗”一说,出于鲁迅的《论“费厄泼赖”应该缓行》一篇;在整本杂文集《坟》里,恰恰这是作者自己最看重的文章。这缘由,或者正如他所说:“因为这虽然不是我的血所写,却是见了我的同辈和比我年幼的青年们的血而写的。”其中说的“落水狗”,比喻的是“反改革者”,而且是咬人、咬死人的“反改革者”,明显比伏尔泰的“败类”还要败类。文章的“结末”实在太好,太精警,而且已经回答了好像作者早已料到的关于不宽容的诘难似的问题,先生不妨多读几遍。为了免劳翻检,今一并抄在这里:“或者要疑我上文所言,会激起新旧,或什么两派之争,使恶感更深,或相持更烈罢。但我敢断言,反改革者对于改革者的毒害,向来就并未放松过,手段的厉害也已经无以复加了。只有改革者却还在睡梦里,总是吃亏,因而中国也总是没有改革,自此以后,是应该改换些态度和方法的。”果然,文章发表以后两个月,“三一八”惨案便发生了。眼见北京政府枪杀了大批请愿的学生,主张“费厄泼赖”的林语堂随即撰文表示收回他的看法,也就是说,不再“宽容”了,并且对鲁迅表示大佩服。可惜后来的人,把这段故事连同刘和珍们的血全给忘记了!txt电子书分享平台
也谈五四、鲁迅与胡适(3)
三、相关的还有革命问题。
先生称:“鲁迅倾心革命,胡适倾心改良”,这个概括大抵上是不错的。
不过,首先得弄清楚的是,革命在鲁迅那里是什么意思?他说过:“‘革命’是并不稀奇的,惟其有了它,社会才会改革,人类才会进步,能从原虫到人类,从野蛮到文明,就因为没有一刻不在革命。”显然,鲁迅的革命观,是包括了先生说的改良在内的,所以他又有“大革命”和“小革命”的说法,小革命即指渐进式的改革。但是,当世上的人们都大叫着“活不下去了”的时候,他是赞成和拥护革命的。自辛亥革命以来,他经历的太多了,只是被称作“革命”的都是假革命;就像他说的,革命前是奴隶,革命后反而成了奴隶的奴隶了。但正因为这样,他才会主张一切都得从头来过,也就是说,得有一场真正意义上的革命。他反对把革命描述为非常可怕的事,“摆着一种极左倾的凶恶的面貌,好似革命一到,一切非革命者就都得死,令人对革命只抱着恐怖”。他对革命的理解,我以为是充分的,用他本人最简洁的话来概括,就是:“革命并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。”仅仅在做革命的奴隶,还是不做奴隶而革命这一点上,便把他同胡适,以及后来以各种方式宣告“告别革命”的尊贵的学者区分开来了。
“革命”这个词,首先是资产阶级发明的,正如“自由”、“平等”、“博爱”、“人道主义”一样,理论上如此,实践上也如此。为什么要革命?因为有巴士底狱。一个如此坚牢的监狱般的社会,如果不给毁掉重建,如何可能“改良”?托克维尔著《旧制度与大革命》,明白地指出,大革命来源于旧制度,革命的规模和手段其实是早经旧制度预设好了的。所以,那个时代的人,深明革命是属于他们的自由权利,因此必须把它写进大宪章。著名的法国《*宣言》,列述各项受保障的*,其中之一,就是“对压迫的反抗”。这就是革命,即洛克说的“革命的*”。既然革命乃基本*之一,就意味着它是天然合理的。“人*权”理论其实说的也就是这个意思。我们可以任意谴责假“革命”之名的各种暴力性政治行为,但是对于革命本身,又有什么权利去否定它呢?
四、*与法治。
先生特别看重“规范”的*,“制度化”的*,也即*宪政。在信中,先生说这“规范”是五四所确立的,其实是不确的。五四处在礼崩乐坏的阶段,运动中没有人会考虑到给政府修宪,将*法制化。其时的*,意谓平等、自治,就像“科学”一样,惟是一种精神,观念,不“规范”的运动。正是在这样的*的感召下,才有了对抗政府的行动,有了平民教育,有了“神圣劳工”的新崇拜,以及嗣后的劳工运动。知识分子以此埋葬了知识分子,这在历史上是很带戏剧性的事。那时候,“立宪政治”是受冲击、受批判的对象。陈独秀就认为,它是十九世纪的过时的事物,不但不能保障人民的信仰、*结社和言论出版“三大自由权”,反而沦为“一班政客先生们争夺政权的武器”。他说:“倘立宪政治之主动地位属于政府而不属于人民,不独宪政乃一纸空文,无永久厉行之保障,且宪法上之自由权利,人民将视为不足轻重之物,而不以生命拥护之,则立宪政治之精神已完全丧失矣。是以立宪政治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,多数国民之自动,惟日仰望善良政府,贤人政治,其卑屈陋劣,与奴隶之希冀主恩,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,无以异也。”“共和宪政,非政府所能赐予,非一党一派人所能主持,更非一二伟人大老所能负之而趋。共和立宪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,皆伪共和也,伪立宪也,政治之装饰品也,与欧美各国之共和立宪绝非一物。”所以,他主张以“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”取代立宪政治,实质上要的是先生说的“实质*”,也即“直接*”。这样的*,可否实行另当别论,但至少在五四时期是一种普遍的理念。后来到了抗战期间,陈独秀提出“大众的*革命”,反对“国社主义”及“格柏乌政治”,与五四时期的*思想一脉相承,但毕竟未能完全脱离党派政治的理论框架;即便如此,以未脱羁囚的在野之身而言政治,挑战苏联及共产国际霸权,无论如何是可敬佩的。
也谈五四、鲁迅与胡适(4)
“好政府主义”者的胡适,受先生推许的地方很不少,大的方面,当是在五四初期狠狠地“破”了一下以后,转到“立”的上面,即帮助国民党政府设计并实行*宪政,慢慢“改良”。实际的情形如何呢?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十多年后,在抗战时期,才在各种政治力量的促成之下,发起“宪政运动”。主持修宪工作的最高首脑,也即党的最高首脑蒋介石,这是决定一切的。经过几番折腾,各种委员会成立过了,各种会议开过了,却是无疾而终。此间的一些言议,如“结束党治”,“保障人民思想、言论、结社、出版等自由”之类,包括胡适的主张人民参政,规定政府权限等,不能说没有一定价值,就是不能实行。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为胡适们一致承认的前提,即一切通过政府。这是一个政治悖论。胡适们徒有拯救“*”之志,其奈政府专制*何,结果意欲“改良”而不能,反倒愈“改”愈“劣”;等到《*宪法》出台,不出三年,这政权就一命呜呼了。
也许,鲁迅确如先生所说,重“实质*”而轻“形式*”。但是,说到根由,却并非如先生说的那样,是出于对规范的*缺乏认识。早在留日时代,他就在先生指为不怎么高明的那两篇文章中批判过“国会立宪”之说了,大概这与他自觉为“奴隶”而非“公民”的角色认知有关,也与以“精神界之战士”的使命自期有关,因为他实在不是那类专家型学者或政治智囊人物,根本无须了解那样成“套”的“规范”。此外,这也跟他对政府的构成,也即国家的性质的看法有关。国民党的所谓“国民政府”,根本不是像美国那样的民选政府,而是在“清党”大屠杀之后建立起来的,靠所谓的“党军”和特务政治撑持的,完全剥夺了人民的自由*权利的流氓政府。1927年以后,鲁迅多次论及“流氓”,看来,他是跑到*的背后窥测和捣乱去了。在中国现代政治辞典中,“流氓政治”与“*政治”实在是绝好的一副对子。总之,他不会与这样的政府沾边儿,“好政府”也不沾边儿。在一次讲演中,他已经表白得再清楚不过了:“偏见如此,”他说,“所以我从来不肯和政治家去说。”
五、关于知识分子,专家学者,廷臣及其他。
知识分子的分野,分化和转化问题,是一个大问题。先生对鲁迅和胡适的评价,看来主要同这个问题有关。
知识分子的定义如何,真是言人人殊,正因为如此,知识分子作为社会角色的具体规定,通过何种方式在社会上发挥作用,以及作用到底有多大,等等,也都没有划一的看法。我认同的是,所谓知识分子,首先得有相当的专业知识,他立足于自己的专业,关心专业以外的广大社会,并且以自己的理想价值,设法加以干预,批判,改造。一般而言,知识分子是不结盟的,即使参加某一个社团或组织,他也能够以固有的自由的天性,超越本阶级本集团的利益局限。但是,他无论如何不会与权势者合作,而是站在无权者一边,挑战主流社会;因此始终保持独立的身份,在言论方面,也持毫不妥协的姿态,即使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,仍然得以曲折的形式,表达个人的基本理念和良知。知识分子操使的是批判性的个人话语,他们主要通过言论,而非组织的联络,在社会上构成一个“压力集团”。在本质上,这是一种无权势者的结合,通过舆论,向权势者“叫板”。所谓知识分子的作用,就显面而言,其一就是舆论压力,以此促使或迫使权势者作出让步和改革。倘使没有舆论,甚至连言论也没有,那么压力将降至零点。但是,仅此还不能说知识分子的职能便被取消了,因为通过零散阅读,他仍然可以在社会上传播思想的星星之火。此外,还存在着一个隐面作用,就是独立人格的,道德的,审美方面的影响。先生似乎太看重知识分子在政治层面的影响,而且主要是通过政府的合法形式发挥的影响,所以会想到拿尼采和杰斐逊作比较;说到鲁迅,贬之以*宪政的认识问题,“被利用”问题,也都是这样。其实,鲁迅的价值完全落在社会方面,即使当时的中国社会未曾形成一个知识分子集团与之呼应,也仍然无损于他的力量和作用。鲁迅的伟大是本体的伟大,是东方抵抗知识分子的典型。
也谈五四、鲁迅与胡适(5)
与知识分子不同,专家型学者一般执著于他的专业,甚至不问政治。倘若一旦成为官员,进入决策层,那么作为知识分子或学者的角色就要发生根本性蜕变。胡适1920年代闹闹别扭,1930年代就从边缘进入权力中心,成为廷臣了。1931年“九一八”事变后,*加剧,这时,中国的知识人、科学家和技术人员便有了一个与国民党政府进行全面合作的契机。1932年国防计划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个标志,最初班子50人,都是学术界有名望的人物。至1935年,蒋介石的“人才内阁”或“行动内阁”敞开大门,以胡适为首的《独立评论》圈子内的人物纷纷入阁,基本上都做了部长或委员。这是知识分子的胜利呢,还是全面溃败呢?先生举惟一的一个证明“胡适关心的面要比鲁迅为宽”的例子,就是1940年代末,胡适出任北大校长时,曾向“当局”提出把一批研究原子物理的年轻科学家聚集到一起,研究原子科学。先生所以称道,并不在自然科学发展本身,而在此举可以增强国力,到底是廷臣的意见。就像先生说的那样,即使中国在这方面的发展 “不致落在苏联之后”又如何呢?苏联此后的结果又如何呢?在胡适的思想中,自由主义已然转向,作为廷臣,是不能不让位于国家主义的。就在陈独秀称之为“党权为重国权轻”的时候,胡适哪怕试图加强“国权”,壮大国家的力量,实际上还是稳定了“党权”;因为当时的中国乃是“*”,这种极权主义政体的性质是不可能自动改变的。
从启蒙知识分子到一般学者再到廷臣,胡适一生的道路,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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